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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規程

體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本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依據教育部所分頒「各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訂之 

二、本會以校長、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人事、會計、等處室主任、體育組、主任教官、衛生組長、生活輔組長、體育教師、學校醫護人員、暨熱心之教師組成 

三、本會任務如下: 
1、有關本校體育實施方案
2、有關本校體育章程規則
3、有關規劃本校體育場地及設備
4、有關各項校際體育活動及比賽計劃
5、有關體育成績考查辦決
6、有關本校重點項目特色運動代表成立
7、有關課外運動實施計劃
8、審定有關體育事項之計劃與發展要項 

四、本委員會設主任委會一人、由校長兼任、掌理本委員會之一切事宜 

五、本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體育組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授命處理日常會務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呈校長核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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