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本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依據教育部所分頒「各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訂之 二、本會以校長、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人事、會計、等處室主任、體育組、主任教官、衛生組長、生活輔組長、體育教師、學校醫護人員、暨熱心之教師組成 三、本會任務如下: 四、本委員會設主任委會一人、由校長兼任、掌理本委員會之一切事宜 五、本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體育組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授命處理日常會務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七、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呈校長核準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