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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測驗實施要領

技能測驗實施要領

評量項目:
  (一)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之評量
  (二)體育常識成績考查評量
  (三)心得報告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再就學生出席體育課、課間操、戶外運動、運動比賽、體育表演、
    及學習態度、努力情形紀律行為、服務精神,等之表現作一評量分依據。

一、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之評量:
   (一)有優異表現者,給予加分
    1、服務熱心者
    2、認真學習者
    3、運動精神表現良好者
    4、班際比賽、課外運動之表現
    5、其他
  (二)有不良表現者
   1、上課或比賽不遵守規定,破壞秩序者
   2、不穿運動服裝、或運動服不符合規定者
   3、遲到、早退
   4、故意破壞器材設備者、乘坐器材
   5、學習散慢逃避學習者
   6、運動競賽或測驗舞弊者
   7、口出穢言缺乏運動道德者
   8、其他

 

二、體育常識成 績考查:
  (一)測驗內容根據教材及教師平日教講授之內容於每學期期
    末時,統一以筆試測驗評定
  (二)測驗題型
   1、是非題
   2、選擇題
   3、簡答應用題
  (三)測驗內容
   1、安全智識
   2、預防傷害常讓
   3、急救或傷害之處理
   4、運動營 養

三、心得報告評量 
  1、對體育運動之認識
  2、對體育時事之瞭解
  3、對自我運動之養成
  4、對自我運動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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