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測驗實施要領
評量項目: (一)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之評量 (二)體育常識成績考查評量 (三)心得報告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再就學生出席體育課、課間操、戶外運動、運動比賽、體育表演、 及學習態度、努力情形紀律行為、服務精神,等之表現作一評量分依據。
一、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之評量: (一)有優異表現者,給予加分 1、服務熱心者 2、認真學習者 3、運動精神表現良好者 4、班際比賽、課外運動之表現 5、其他 (二)有不良表現者 1、上課或比賽不遵守規定,破壞秩序者 2、不穿運動服裝、或運動服不符合規定者 3、遲到、早退 4、故意破壞器材設備者、乘坐器材 5、學習散慢逃避學習者 6、運動競賽或測驗舞弊者 7、口出穢言缺乏運動道德者 8、其他
二、體育常識成 績考查: (一)測驗內容根據教材及教師平日教講授之內容於每學期期 末時,統一以筆試測驗評定 (二)測驗題型 1、是非題 2、選擇題 3、簡答應用題 (三)測驗內容 1、安全智識 2、預防傷害常讓 3、急救或傷害之處理 4、運動營 養
三、心得報告評量 1、對體育運動之認識 2、對體育時事之瞭解 3、對自我運動之養成 4、對自我運動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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