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稱 | 中文名稱 | 飛機修護法規 | ||||
英文名稱 | Aircraft Maintenance Rules | |||||
科目屬性 | 必/選修 | £必修 ¢選修 | ||||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實務、實驗科目 | ||||||
科目來源 | ¢群科中弖學校公告--課綱小組發展建議參考科目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建議參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劃科目 | |||||
適用科冸 | 飛機修護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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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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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 年級/學期 | 第三學年 第二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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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目 標 | 1. 負責教授飛機修護領域中之基本學識與相關法規制度。 2. 期使飛機修護專長學生在進入專業修護領域先奠定紮實基礎。 | |||||
教 學 內 容 | 1. 飛機修護制度與組織編裝。 2. 飛機修護技術手冊之管理。 3. 飛機修(維)護之各項表格填寫。 4. 技術手冊相關閱讀設備(如光碟)之操作使用說明。 5. 修護計畫的制定。 6. 修護的管制和執行。 7. 品質的管制和檢驗。 8. 器材的精給。 9. 工程技術指導。 10. 可靠性的管制計畫。 | |||||
教材來源 | 教育審定合格教科書 | |||||
教學注意 事項 | 課程實施一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