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稱 | 中文名稱 | 民航法規 | ||||
英文名稱 |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 | |||||
科目屬性 | 必/選修 | £必修 ¢選修 | ||||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實務、實驗科目 | ||||||
科目來源 | ¢群科中弖學校公告--課綱小組發展建議參考科目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建議參考科目 £學校自行規劃科目 | |||||
適用科冸 | 飛機修護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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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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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 年級/學期 | 第三學年 第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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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目 標 | 瞭解民用航空法規,建立法規之正確認識及維護紀律之養成,以確保飛航 安全。 | |||||
教 學 內 容 | 1. 介紹民用航空法用詞、定義與術語之瞭解及應用。 2. 講解民用航空法母法條文之規定與要求要件。 3. 簡介美、加或歐洲之法規。 | |||||
教材來源 | 教育審定合格教科書 | |||||
教學注意 事項 | 課程實施一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