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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會實施辦法

(一)本校為激勵教師研究風氣、互相切磋以加強教學活動特定本辦法。
 
(二)教學研究會採分科組成之,擔任各科教學之教師即為各該科教學研究會會員。
 
(三)教學研究會以科為一組、每組設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本組會議。
 
(四)教學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1.編選教學進度及學生實習作業。
 
2.教學方法及教材內容之檢討。
 
3.課程標準實施之檢討。
 
4.單元教學活動設計之擬編與研究。
 
5.擬編教學設計及評量。
 
6.建立各科各年級題庫及分配期中考、期末考命題老師。
 
7.檢討期中考、期末考各科命題難易、學生學習障礙與困難、以及改進命題技術、提升教學績效。
 
8.規劃其他有關教學計劃。
 
(五)教學研究會各分組召集人人選尤科主任或各教學研究會推選,任期為一年。
 
(六)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之權責如下
 
1.擔任會議主席、主持會議。
 
2.指定會議記錄人員。
 
3.教學研究會議決議案之處理與建議。
 
4.執行教學研究會之任務。
 
5.協調本科教師之意見。
 
6.協助本科考試命題及題庫之彙整及審核。
 
7.擬定評分標準。
 
8.各科各年及教學作業進度之調配與建議。
 
9.解決教學上偶發之疑難問題。
 
(七)教學研究會各組召開會議時間如下:
 
1.每學期兩次,期初及期中由教學組統一規定時間辦理、以研究教學進度之訂定及教學方法、教學內容之研討等事項。      
 
2.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學研究會開會時、應將會議經過情形、分項詳細記錄於記錄簿。
 
(九)教學研究會記錄簿於每次開會後、由召集人查閱簽名送教學組。
 
(十)教學研究會之決議及建議事項、由教學組會請有關單位簽報處理。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二)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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