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班會定名為﹁桃園縣私立新興高級中學△△科△△年△△班班會﹂。
㈡班會以培養自治精神,加強生活管理,以促進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學習及發展為目的。
㈢凡編入本班之學生均為班會會員。
㈣班會之組織如左:
1.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班務會為最高執行機構。
2.班務會由正副班長,各股股長組織之,討論並執行本班日常事務。
㈤班務會設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下設學藝、總務、服務、風紀、康樂等股長各一人,均由會員大會由會員中選任。
㈥班務會各人員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㈦班務會各人員如果有不稱職的情形,由會員大會依法罷免。
㈧本會會員大會每隔週召開一次,請本班導師列席指導,主席由會員大會選出,第一次會員大會由班長召集。
㈨班務會議每隔週召開乙次,必要時可召集臨時會議,均由班長擔任主席,副班長擔任紀錄。
㈩會員的權利:選舉、罷免本班班務會各成員,創制、複決班會規章,享受班會所舉辦的各種福利。會員的義務:遵守班會規章,履行大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會員大會開會之程序如下:
1.全體肅立
2.主席就位
3.向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4.主席報告
5.各股工作報告
6.討論事項
7.臨時動議
8.導師講評
9.散會
(十二)本章程自公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