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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銷過實施法辦法

依據﹕本校實際需要訂定。

目的﹕為維護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安全及校園安寧。

辦法﹕

1.交通服務隊隊員由學生組成,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小組長二人隊員二十人。

 2.新進隊員由一年級班級各派一人擔任(實用技能班免派),隊員如有不適任或其他因素不能執勤者,由生輔組通知導師派人遞補。

 3.交通服務隊隊員之訓練由生輔組負責,訓練區分定期訓練及不定期訓練:

   定期訓練---配合週會時間實施,每次二節課,必要時得延長之。

   不定期訓練---視需要臨時決定。

 4.交通服務隊隊員之管理由生輔組負責,導師協助。

 5.值勤時間區分:

   上學---每日十七時四十分至第一節下課(含下哨用餐時間)。

   放學---每日最後一節課提前十分鐘至裝備室著裝準備值勤。

 6.考核﹕交通服務隊隊員之考核由生輔組負責,於每次期中考後依隊員平時值勤之表現簽請獎懲。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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