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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聯會幹部產生辦法

 
㈠目的: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發揮自動自發、團結合作、愛校愛家的精神。  
 
㈡組織:班聯會設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並設交通服務隊、會計股、總務股、服務股,各設股(隊)長一人。各股(隊)有股(隊)員若干。  
 
㈢侯選人資格:  
 
㈠.任班級幹部,表現優良。  
 
㈡.現為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  
 
㈣選舉:  
 
㈠.班聯會主席由各班班長票選產生。  
 
㈡.班聯會副主席、總幹事、副總幹事、各股股長,由主席提名,經全體班長過半數同意產生。  
 
㈢.交通服務隊隊長由隊員互選產生。  
 
㈣.各股股員或交通服務隊隊員由股長或隊長遴選產生。  
㈤改選時間:每年三月最後一週的週一班會時間,改選前一週為候選人宣傳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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