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內容:
盧小姐在百貨公司專櫃購買特價490元黑色上衣一件,於出國旅遊時穿著,同時背
上三個月前以35,100元購置之「名牌背包」,不料,該背包之背帶卻遭染變色,
盧小姐質疑包包背帶污染係為上衣退色所致,由於業者未能於第一時間合理果斷
處理,後來才提出願將包包送皮革專業維修並負擔費用,消費者主張須送原廠更
換背帶或將衣服送專業機構檢驗,釐清退染原因,雙方沒有共識,經台灣消保
會協調後,業者補償3,000元外加上衣一件,達成和解。
台灣消保會建議:
一、一般消費爭議,若兩造均能秉持平和理性的態度,尤其業者若能掌握第一時
間及時處理,大多可化解紛爭。
二、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
之資訊。服飾若有退色之虞,業者應盡到告知的責任,亦應符合「商品標示
法」之規範,並將洗濯方法標示清楚。
三、「消費者保護法」引進無過失賠償制度。「消保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
、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
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若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按「消保法」第五十一條,因過失或故意致成消費者之損害,懲罰性賠償金
為一倍或三倍。穿在身上之衣服因退色染到背帶,非一般常態現象,須進一
步化驗,否則難以釐清責任歸屬,本案雖尚未檢驗確認退染責任,但業者基
於服務的立場,為維護商譽,補償損失,消費者雖不滿意但願意接受,化解
雙方爭議。
五、消費者使用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前,應詳加審視,正確認知,為確保本身
權益,應多吸收消費資訊、了解相關法規,以免消費權益受損。
本內容於97年刊登於台灣時報之消保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