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視聽設備器材之使用,借用人員須在場指導,不得任意離開。用畢亦須作最
後之檢查。並在登記簿上確實記錄使用情形。
二、各班使用視聽教室,應愛惜所有公物,課椅有損壞須立即報告,不得有故意
破壞情形,如經查覺,除照價賠償另外按校規議處。
三、視聽教內,任何電源(包括冷氣)開關須由教官、老師操作,學生不得任意
啟動。
四、食物、飲料一律嚴禁帶入視聽教室,若經發現,除記小過以上處份外,並由
違規者負責當日打掃工作。
五、各班使用完畢,留下兩名值日生,負責場地之整潔工作。
六、進入視聽教室,應遵守秩序保持肅靜,不得有聊天、喧嘩、睡覺、躺臥之行
為。
七、未經師長許可,不得擅自離席。
以上所列規則敬請共同遵守,若有違犯,經糾正後而未改進者,取消借用人或班
級使用資格。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