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高中人文教育作文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辦法係依據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處行事曆訂定之。
二、目的:本校為推行人文教育,鼓勵學生培養健全人格,完成自我發展,以達成全人教育的目標、特舉辦此比賽。
三、比賽日期:109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第5、6節舉行。
四、比賽地點:新興大樓五樓圖書館。
五、比賽方式:
1. 分一、二年級分組比賽。
2. 以班為單位,每班先自行舉辦初賽,選出最優一名代表參加,各班皆不得棄權。
六、比賽題目:當場揭示。
七、評分標準:內容與結構50分,邏輯與修辭40分,書法與標點10分。
請以大於0.5黑色原子筆書寫,未依規定不予採計評分。
八、成績評定:成績由評選委員,經初閱與複閱後評定之,評選委員由全體國
文老師分三組擔任之,並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實研組長擔
任副召集人。
九、錄取名額:每組錄取最優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恭請校長頒給獎狀鼓勵
第一名獲獎同學即代表學校參加桃園市國語文競賽(作文項
目),無故棄權國語文競賽者取消得名資格,由第二名遞補。
※ 本報名表請務必字體清楚以利作業,於9月8日(二)前交回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