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會組織及推行教學實施辦法
第一條 | 本校為激勵教師研究風氣、互相切磋觀摩藉以加強教學活動。 |
第二條 | 教學研究會採分科組成之‥擔任各科教學之教師即為各該科教學研究會會員。其分組方式。由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視各科任課教師人數分別編成之。 |
第三條 | 教學研究會以科為一組、每組設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本組會議 |
第四條 | 教學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編選教學進度及學生實習作業。 二、教學方法及教材內容之檢討。 三、課程標準實施之檢討。 四、單教學活動設計之擬編與研究。 五、考查學生學習興趣與。 六、規劃並指導學生課外作業。 七、輔導學生參加課外各項競賽及辦理本科教學觀摩會。 八、擬編教學設計與評量。 九、建立各科各年級題庫及分配個次段考、期考命題老師。 十、檢討每次段考、期考各科命題內容難易、以及學生學習障礙與困難、以及改進命題技術、提昇教學績效。 十一、規劃其他有關教學計劃。 |
第五條 | 教學研究會各分組召集人、期人選由教務處薦請教長指定之、任期為一年。 |
第六條 | 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之權責如下 一、擔任會議主席、主持會議。 二、指定會議記錄人員。 三、教學研究會議決議案之處理與建議。 四、執行教學研究會之任務。 五、協調本科教師之意見。 六、協助本科考試命題及題庫之彙整及審核。 七、擬定評分標準。 八、各科各年級教學作業進度之調配與建議。 九、編選有關早讀教材(國文、英文、數學)之資料。 十、安排本科教學觀摩及實習作業展覽。 十一、解決教學上偶發之疑難問題 |
第七條 | 教學研究會各組召開會議時間如下 一、第一次會議、於開學前舉行由教務處統一規定時間辦理、以研究教學進度之訂定及教學方法、教學內容之研討等事項。 二、其他開會時間、應至少每三週於教學研究會時間召開一次。 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八條 | 教學研究會開會時、應將會議經過情形、分項詳細記錄於記錄簿。 |
第九條 | 教學研究會記錄簿、由各組召集人保管、每次開會後、由召集人查閱簽名送教務處。 |
第十條 | 教學研究會之議決及建議事項、由教物處會請有關單位簽報處理。 |
第十一條 | 各組教學研究會開會時、必要時由教務處派員列席、解答行政有關規定事項、並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之處理及執行情形。 |
第十二條 | 各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由學校酌發教學研究活動費、每人一二O元、作為聯誼活動費。 |
第十三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