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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室日誌管制辦法

教室日誌管制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增進教學效果、瞭解上課過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室日誌由各班級學藝股長負責填報、如學藝股長缺席、則由副班長代理之。

 

第三條教室日誌(如附件)應填報項目如下:

欄位:

(一)科目:所授課科目為主(包括早讀)

(二)講授要點:講授課程主要內容及單元、應詳記要點、不得省略

(三)起止頁數:由x頁至x頁為止

(四)缺、代、調、補課:應按實際上課情形填報(缺課、代課、調課、補課)字樣、不得自修。

(五)實驗、實習:按實際上課情形填報(實驗)或(實習)字樣

(六)使用教具:如圖表、幻燈片、錄影帶、粉筆、其他

(七)隨堂測驗:如有則以(ˇ)表示之

(八)指定作業:如有指定作業則以(ˇ)表示之

(九)請任課老師簽名:請任課老師簽名、簽名應簽姓與名、不得只簽姓或名中之任何一字。(如該節任何老師未到、不得補簽)

(十)教師到課時間:按任課教師進入教室時之實際時間紀錄之

例如:十時十二分到教室、則應填報(10’12”)。教務處將依此列入 考核

(十一)教師授課情形:應按下列情形填報

優點:

1準備充份

2內容具體

3講辭清楚明白

4講述有系統

5講述生動有趣

6尚能接

7其它

缺點:

1準備欠充份

2教學方法欠佳

3未按課本進度授授課

4舉例引證太多

5口齒不清

6老師不管秩序

7其他

(十二)上課秩序是否良好:按下列情形填報、並請任課老師填評語

1秩序良好

2秩序欠佳

3吵鬧影響上課

4睡覺人數

5其他

(十三)缺席人數:填寫實際缺課人數

(十四)記事(師長訓話):務必記載老師當日之訓免話語、不可漏填

(十五)表格左側日期、導師、記錄人簽名不可漏填。

第四條各班學藝股長、將當日(教室日誌)(每日一張)填報完畢後、在放學前先送請導師簽名、再送教務處彙辦。(上輔導課的班級亦應於第七節下課將教師日誌送回教務處)教務處以各班取、放之情況製作統計表。

 

第五條教務處依據各班教室日誌所填報之資料、如有待加強改進部份、或轉達同學至教務處事宜、皆以書面通知、各學藝股長應報告導師、有關任課教師、同學。

 

第六條獎懲各學藝股長、凡以上課實際情形認真填報教室日誌、並按日送繳教務處者、學期末時予以獎勵。如未按規定填報教室日誌或填報不實者、經查屬實後則予以議處。

 

第七條於段考期間依然填寫。

1科目欄:填寫考試科目

2講授要點:填寫第一次段考等字樣

3任課老師簽名:監考老師簽名

4缺席人數:填寫實際缺考人數

5表格左側日期、導師、記錄人簽名不可漏填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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