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日誌管制辦法
第一條 | 本校為增進教學效果、瞭解上課過程、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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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教室日誌由各班級學藝股長負責填報、如學藝股長缺席、則由副班長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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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教室日誌(如附件)應填報項目如下: 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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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各班學藝股長、將當日(教室日誌)(每日一張)填報完畢後、在放學前先送請導師簽名、再送教務處彙辦。(上輔導課的班級亦應於第七節下課將教師日誌送回教務處)教務處以各班取、放之情況製作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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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教務處依據各班教室日誌所填報之資料、如有待加強改進部份、或轉達同學至教務處事宜、皆以書面通知、各學藝股長應報告導師、有關任課教師、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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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獎懲各學藝股長、凡以上課實際情形認真填報教室日誌、並按日送繳教務處者、學期末時予以獎勵。如未按規定填報教室日誌或填報不實者、經查屬實後則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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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於段考期間依然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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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