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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研組 / 比賽辦法 / 新興高中人文教育作文比賽實施辦法

新興高中人文教育作文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辦法係依據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處行事曆訂定之。

二、目的:本校為推行人文教育,鼓勵學生培養健全人格,完成自我發展,以達成全人教育的目標、特舉辦此比賽。

三、比賽日期:109916(星期三)下午第56節舉行。

四、比賽地點:新興大樓五樓圖書館。

五、比賽方式:

1.      分一、二年級分組比賽。

2.      以班為單位,每班先自行舉辦初賽,選出最優一名代表參加,各班皆不得棄權。

六、比賽題目:當場揭示。

七、評分標準:內容與結構50分,邏輯與修辭40分,書法與標點10分。

           請以大於0.5黑色原子筆書寫,未依規定不予採計評分。

八、成績評定:成績由評選委員,經初閱與複閱後評定之,評選委員由全體國
           文老師分三組擔任之,並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實研組長擔

 任副召集人。

九、錄取名額:每組錄取最優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恭請校長頒給獎狀鼓勵

              第一名獲獎同學即代表學校參加桃園市國語文競賽(作文項

              ),無故棄權國語文競賽者取消得名資格,由第二名遞補。

   本報名表請務必字體清楚以利作業,於98()前交回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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