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公物保管及使用規定
1.各班總務股長(班長),每日必須負責檢查班級保管公物,如發現數目有短少,
立即報告導師處理。
2.日校、進修學校導師,每日於上學時三十分及放學時,要到班上督導自治幹部清查公物,如發現財物有短少或損壞,立即追查其原因,以確保公物保管責任,並令值日生於放學前將窗門關好,如有颱風警報,要做好防颱措施。
3.各教室門鎖由學校裝置後撥交各班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有賠償之責。若自行改裝,須將鎖匙一把交總務處保管備用。
4.非該班使用該教室時,應填寫教室借用申請單,經同意後方能使用,如各處室要使用教室時,須協調總務處後予以借用。
5.各班保管飲水機,必須分別指派專人保管檢查及外表清洗,若發現有損壞,應立即追查責任予以賠償。但飲水機內濾芯器請廠商每二週至少要清洗一次,以符衛生規定。
6.各班級電器保管人(由總務股長擔任)負責班上在教室外上課時關冷氣及電燈等,同時負責清洗冷氣機過濾網等(每二週清洗一次)以維公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