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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組 / 教室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教室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設備管理並培養學生愛護學校設備及愛惜公物之美德,冀求減少損失,以促進學校進步。

二、實施原則:

(一)教室內外設置以班為單位,並責由班導師來督導學生使用保管維護及損壞遺失賠償之責。

(二)各教室設備採取日、進修學校共同保管制,亦即是日、進修學校導師負起共同管理之責。

三、教室內外設備:包括固定設備、用具(品)、及張掛之飾物等均稱公物,其類別名稱如下:

(一)室內設備類:課桌、課椅、衣帽鉤、門、窗(窗簾)、玻璃、電器全式、講桌(臺)、黑板、黑板擦、清潔工具箱(含工具)。

(二)室外設備類:課表牌、班級牌、滅火器、飲水機、廁所(含門窗玻璃)以上兩項如班級財產卡。

(三)黑板擦如使用損壞時,拿損壞品至總務處換新品使用。

四、各班教室財產卡之使用:

(一)各班(實習工廠)財產卡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時,由總務處(庶務組)填寫後分發各班核對財產,於開學後五天由各班導師簽章送繳總務處再行核對存查,以作為該班財產之依據。

(二)班級教室(實習工廠)財產,如遇有數字上有增減變動時,務必至總務處(庶務組)核對更正處理,不能私下搬用其他教室財物。

(三)如遇班級教室(實習工廠)有調動或學生畢業,則由該班導師至總務處辦理財產轉移,或增減手續,以明權責。

(四)本財產卡存總務處保管(日、進修學校導師均須簽章),以使班上學生明瞭班上財產情形。

(五)班導師(實習工廠負責人)調職或離校時,須將班級(實習工廠)財產卡列入交待,並至總務處辦理財產權責轉移,離校者才能發離職證明書。

五、教室公物保管及使用:

(一)各班總務股長(班長),每日必須負責檢查班級保管公物,如發現數目有短少,立即報告導師處理。

(二)日、進修校導師,每日於上學時三十分及放學時,要到班上督導自治幹部清查公物,如發現財物有短少或損壞,立即追查其原因,以確保公物保管責任,並令值日生於放學前將窗門關好,如有颱風警報,要做好防颱措施。

(三)各教室門鎖由學校裝置後撥交各班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有賠償之責。若自行改裝,須將鎖匙一把交總務處保管備用。

(四)非該班使用該教室時,應填寫教室借用申請單,經同意後方能使用,如各處室要使用教室時,須協調總務處後予以借用。

(五)各班保管飲水機,必須分別指派專人保管檢查及清洗,若發現有損壞,應立即追查責任予以賠償。但飲水機內濾心器請廠商每二週至少要清洗一次,以符衛生規定。

(六)各班指定電器保管人(於開學後一週內將名單送至總務處)負責班上在教室外上課時關冷氣及電燈等同時負責清洗冷氣機過濾網等(每二週清洗一次)以維公物安全。

六、公物損燬(壞)賠償與處理:

(一)「物品損壞報告流程」

   

()班級(實習工廠)損燬(壞)之公物,係無意中損燬者,應照價賠償。如係故意損燬(壞),除飭賠償中並酌情議處之。

()損燬(壞)公物如原因不明者,由該班負責賠償。若是日、進修學校班級共用教室,則由兩班分攤賠償之。如是年久失修外人來校破燬者,則由學校負責修理及補充。

()學生損壞(燬)學校公物,須照價徵收賠償費,由庶務組通知班導師轉告該生至出納組繳納,並領取收據。如遇賠償數額較大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其家長來校繳納賠償之。

()如學生將損燬(壞)公物賠償費繳交後,則由總務處(庶務組)立即予以購裝或修繕之。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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