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與法律
少年事件處理法
(一)對象:12歲~18歲
(二)性質:刑法之特別法規
(三)制定目的:預防重於治療,教育重於處罰
(四)類型
1.少年刑事事件
(1)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ex.殺人罪、擄人勒贖罪etc.
(2)法院審理後認定罪刑重大者
2.少年保護事件
(1)情節輕微→保護處分
(2)類型:輕 訓誡─少年法庭法官
│ 假日生活輔導─少年保護官
│ 保護管束─少年保護官
↓ 安置輔導─福利或教養機構
重 感化教育─少年輔育院(桃園、彰化)、少年矯正學校(新竹、高雄)
保護少年的相關法律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
1.對象:兒童─12歲↓
少年─12歲~18歲
2.主管機關:中央─行政院內政部
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
3.項目:
(1)保護及教養
父母、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的責任,商家也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不當場所
違者:父母、監護人→罰鍰、親職教育輔導
商家─罰鍰、公告負責人姓名
(2)補助:生活扶助、安置、輔導就業(15歲↑)
勞動基準法
1.雇主不得雇用15歲以下者
2.童工:15歲~16歲
3.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的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4.違者→處罰雇主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與未滿16歲者進行性交易→刑法(與幼童性交猥褻罪)
與16歲~18歲者進行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強制未滿18歲者與他人進行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3.違者→有期徒刑、罰金
4.未滿18歲的少年若從事性交易,經法院審理確定後,將被安置於中途學校(兩年)
*兩小無猜條款:18歲↓犯罪者→告訴乃論罪
其他相關的法律常識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
日常生活中,有些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卻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會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
1.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深夜製造噪音
2.妨害善良風俗:偷窺
3.妨害他人身體財產、跟蹤
違者→罰鍰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1.在道路上堆積、放置或亂丟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
2.蛇行、危險駕車
3.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
4.無照駕駛(機車$6,000、汽車$8,400、大貨車$60,000)
5.騎車未戴安全帽
違者→罰鍰、吊銷執照
(三)網際網路的法律常識
1.網路的智慧財產權
(1)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隨意張貼在網路上,供人閱覽或下載
(2)在網路上下載未經授權之影音創作,燒錄販售等行為,亦違反著作權法
(3)類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
2.妨害電腦使用責任
駭客、散播病毒、竊取帳號虛擬貨幣etc.→妨害電腦使用罪
3.網路的言論自由權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罪→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