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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高中學生申訴案件申請書

申訴人

 

班級

 

座號

 

性別

 

生日

    月 日

住址

 

 

聯絡電話

 

代理人(或監護人)

 

與申訴學生

關係

 

是否到會說明

   

   

申請日期

 

申訴

案件

 

申訴

理由

 

希望

獲得

補救

 

處分

單位

意見

 

 

 

 

一、本申訴書所載資料不對外公開。

二、「申訴案件」欄由原處分單位簽註。

三、「申訴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欄,由申訴學生填寫,也可另紙書寫,浮貼在申訴書上。

四、「原處分單位意見」欄由原處分單位填寫。

五、「核示」欄由承辦人陳閱後依核示意見辦理。

六、在申訴過程中,申訴人、對造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就申訴或其牽連之事項提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者,應即通知申評會終止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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