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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認輔工作

桃園市私立新興高級中學106學年度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依據:

1.教育部台(91)訓(三)字第91131655號-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2.年度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目的:

1.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行為偏差、特殊教育、特殊身份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

實施辦法:

1.成立認輔計畫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認輔之工作計畫及 執行情形。

2.認輔教師遴選辦法:成員:校長為召集人、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處室主任及專任教師代表組成。

專任教師;專任教師兼導師。

有意願具輔導熱忱者,修畢二十或四十專業輔導學分者尤佳。

擬公開招募再依人數多寡篩選。

3.認輔對象:

凡在校適應困難、行為偏差、特殊教育、特殊身份之學生為優先。

經學務處、導師、專任老師、家長轉介之學生為主。

主動來談之學生。

4.輔導室執行事項:

定期召開學校「認輔計畫執行小組」會議,研議認輔工作執行情形。

甄選聘請校內認輔教師。

選擇並分配接受認輔學生並建立認輔學生個別基本資料。

受輔導學生資料之保管與應用。

5.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認輔學生:每位老師以認輔一位學生為原則。

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至少每個月一次,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紀錄認輔學生晤談內容、電話連絡或家庭訪問大要。

視個案需要(有關決議撤銷留校察看或退學學生事宜)認輔老師需列席學務會議提出報告。

追蹤考核:從接案到結案期間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或資料記載詳實或經查訪家長獲得家長肯定者,認定為績優認輔老師。

獎勵措施:

1.認輔教師為無給職,唯為獎勵 其敬業精神發揚師道對績優認輔教師應予獎勵。

2.頒發學校自製聘書一年期,以茲鼓勵。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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