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興高級中學113學年度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壹、依據:(一)教育部 91.10.3 教育部台(九一)訓(三)字第九一一三一六五五號修正函頒「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協助適應困難及需優先關懷學生順利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二、協助低成就學生,適應學校生活、認識自我、肯定自我進而做好
生涯規劃。
參、實施方法及對象:
一、實施方法:
(一)邀請具備輔導知能及輔導熱忱之本校同仁、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擔
任「認輔教師」。
(二)每位教師以認輔一位學生為原則。
二、實施對象:
以學校適應困難或極需關懷之學生為優先對象。
肆、學校執行事項:
(一)定期召開認輔教師座談會,提供輔導資訊,檢討認輔工作執行情形
及分享認輔心得。
(二)鼓勵本校同仁及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三)請導師、任課教師及學務處提供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四)辦理及規劃認輔制度相關活動,鼓勵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五)受輔導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伍、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適時晤談或電話關懷認輔學生認輔學生。
(二)協助親職教育:必要時進行,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三)參與輔導知能研習或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四)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及其他輔導事項。
(五)填寫認輔學生紀錄表,認輔期滿請將紀錄表送回輔導室。
陸、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以紀錄冊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會同
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受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
密倫理,妥為維護,以尊重受輔者的隱私。
柒、敘獎: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獎勵其敬業精神,對於持續關懷認輔學
生達一年,依本校認輔制度辦法,簽請校長核可後予以敘獎鼓勵。
捌、本實施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行之,修改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