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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認輔工作

桃園市新興高級中學113學年度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壹、依據:()教育部 91.10.3 教育部台(九一)()字第九一一三一六五五號修正函頒「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本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協助適應困難及需優先關懷學生順利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二、協助低成就學生,適應學校生活、認識自我、肯定自我進而做好
        生涯規劃。

參、實施方法及對象:
一、實施方法:

   ()邀請具備輔導知能及輔導熱忱之本校同仁、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擔

       任「認輔教師」。

   ()每位教師以認輔一位學生為原則。

二、實施對象:
    以學校適應困難或極需關懷之學生為優先對象。

肆、學校執行事項:

    ()定期召開認輔教師座談會,提供輔導資訊,檢討認輔工作執行情形 

        及分享認輔心得。

    ()鼓勵本校同仁及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請導師、任課教師及學務處提供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辦理及規劃認輔制度相關活動,鼓勵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受輔導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伍、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適時晤談或電話關懷認輔學生認輔學生。

    ()協助親職教育:必要時進行,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參與輔導知能研習或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規劃進行。

    ()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及其他輔導事項。

    ()填寫認輔學生紀錄表,認輔期滿請將紀錄表送回輔導室。

陸、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以紀錄冊統一建檔保管,並由輔導室會同

    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受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 

    密倫理,妥為維護,以尊重受輔者的隱私。

柒、敘獎:認輔教師為無給職;惟為獎勵其敬業精神,對於持續關懷認輔學
    生達一年,依本校認輔制度辦法,簽請校長核可後予以敘獎鼓勵。

捌、本實施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行之,修改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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