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家庭教育 / 高風險家庭通報

桃園市私立新興高中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函轉內政部『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辦法,請同仁們協助:凡發現本校學生符合以下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評估內容其中一項者,請即刻通知社服單位提供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高風險家庭關懷性服務,以維護兒童及少年之權益。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評估內容入下列: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 家中兒童少年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未獲適當照顧。

  7. 其他

  8. 兒少保護暨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