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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教材:中國史1

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舉例與比較

()半坡文化、良渚文化與大坌坑文化比較

名稱

半坡文化

良渚文化

大坌坑文

時間

距今約七千年前

距今約五千年前

距今約六千年前

地點

西安東部的半坡村

浙江杭州市附近

臺灣臺北縣八里鄉

農作

(小米)

稻米

根莖類芋薯

居住

半地穴

干欄式

干欄式

特色

居住區、陶窯區、墓葬區已分開

土塚、祭壇、神徽玉器出土

與中國東南沿海文化有密切關係。

歷史意義

早期北方聚落的典型代表。

此地已有原始神權及王權意識

臺灣新石器時代早期代表

 

()仰韶、河姆渡、紅山文化比較:

   名稱

項目

仰韶文化

河姆渡文化

紅三文化

時間

距今約六千五百年至今四千五百年間

距今七千年至五千年前

距今約有五千五百年

出土

河南澠池縣仰韶村

浙江餘姚縣河姆渡

內蒙古東南部赤峰紅山

文化內容

農業發展

農作物是旱田作物

(粟、黍)

以種植水稻為主的農業

原始農業

居住方式

半地穴式

干欄式

半地穴式

陶器製作

1.相當成熟,已知

 挑選陶土

2.在素面的陶器土

  彩繪圖案。

1.早期多為泥質陶,

 晚期夾砂紅色陶、

 灰陶占多數。

2.陶器表面除素面磨

  光外,繩紋是主要

 的紋飾。

1.陶器以彩陶和橫「之」字形

  紋陶為其特色。

2.女神、孕婦陶塑作品出土(

  神崇拜)

家畜飼養

以豬、狗為主,數量不多

以豬、狗為主,水牛居次

飼養牛、羊、豬

工藝技術

 

木作工藝發達

玉雕技藝水準高,其中豬、龍形玉飾對探索中國龍的起源有重要價值

備註

 

 

「壇-廟-塚」的建築,反映當地宗教觀念十分發達。

 

 

 

 

 

「國人」與「野人」:

   名稱

項目

國 人

野 人

居 住

城郭之內

城郭之外或農村(鄙野)

成 員

1.周族(平民)

2.原地區統治階層

3.殷遺民

被征服之原住民

權利、義務

(或待遇)

1.政治發言權(參政權)

2.服兵役、納稅

3.法律保障

1.無參政權

2.勞役繁重(如築城)、租稅重

3.缺乏法令保障

備 註

1.受過文武合一教育者稱為「士」。

2.從事農業、工商業。

1.沒有參戰資格。

2.生活相當辛苦,終於努力工

 作以滿足貴族的需求。

 

封建體制的建立

分封建藩

1.封見諸侯,屏障周室。

2.周天子以君王、宗主雙重身分統治天下。

禮樂制度

1.完成於周公,凝成「五體」(吉、凶、軍、賓、嘉禮)

2.特色是繁文縟節,適用於貴族階級

3.用以規範,強調「等級差異」、「身分相稱

4.調和尊卑,融和氣氛的功能

5.「禮」與「樂」相配合

宗法制度

1.釋義:貴族的宗教組織法

2.主要重點:嫡長子繼承制大宗小宗之區別

3.設有「宗廟」舉行祭祀,只有宗子天有祭祀權。

4.強調「尊祖敬宗」、「尊尊親親」之精神。

井田制度

1.氏族社會的農業活動,集體耕作。

2.公田、私田並存,但皆為貴族所有。

3.發揮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精神。

王官學

1.以六藝為教育內容。

2.貴族出身官吏為教師(官師結合)

3.以貴族為教育對象,培育統治人才。

 

 

 

 

 

 

 

(2)春秋五霸:(以《史記》說法為標準)

齊桓公

1.用管仲為相,倡導尊王攘夷

2.大會中原諸侯於葵丘,相約共尊王室。

3.伐山戎救燕;逐狄人,援邢復衛;南破楚,迫訂召陵之盟。

宋襄公

為楚敗於泓。

晉文公

1.曾遭驪姬之亂,長期流亡國外。

2.復倡「尊王攘夷」政策。

3.敗狄人,平王子帶之亂,迎周襄王復位

4.救宋,破楚於城濮

5.踐土之盟,完成霸業。

秦穆公

東進為晉拜於崤,稱霸西戎。

楚莊王

敗晉於邲,取得霸主地位。

 

2.戰國時各國變法:

魏國

(首強)

1.魏於三家分晉時,所得土地最多。

2.魏文侯任用李克西門豹吳起革新圖強。

齊威王

整飭內政,任用賢能;馬陵之戰,大敗魏軍,稱霸東方。

韓昭侯

韓處四戰之地,但昭侯以申不害為相,內修政策,外應諸侯,因而國治兵強。

照武靈王

提倡尚武精神,下令國人「胡服騎射」,北略胡地,大拓疆土,繼滅中山國。

燕昭王

以樂毅為將,聯合各國伐齊,又拓地遼東,蔚為強國。

楚悼王

用自魏來歸的吳起為令尹,整肅內政。

 

2.商鞅變法

第一次

第二次

361B.C

352B.C

主要內容

(1)   廢除世卿世祿制,制定軍功制,有軍功方能晉爵。

(2)   實行編戶制、連坐法、強化基層組織的控制。

(3)   鼓勵耕織獎勵生產,又規定凡一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居者,加倍納稅。

(4)   焚燒詩書,重視法令。

(1)   首都遷到咸陽。

(2)   推行縣制、全國共設41

(3)   廢井田開阡陌,獎勵墾荒,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

(4)   統一全國度量衡

(5)   依照李悝法經》制定秦律。

 

 

 

()農業生產的進步

生產工具改良

春秋時期,華北地區使用鐵犁,配合牛耕,生產效能提高,利於開墾。

農業知識進步

1.已知季節性輪耕,提高生產量。

2.重視天然肥料使用,注意病蟲害,害蟲捕殺,增加收成。

3.土壤改良,辨別土性以利農耕。

4.桔槔灌溉法:汲水灌溉方便。

政府重視農業

1.魏文侯時重用李悝()盡地利之教,重視農業發展。

2.商鞅變法鼓勵開墾荒地。

水利灌溉發展

發展水利灌溉,增加生產:

1.魏文侯:西門豹引漳水灌溉。

2.秦昭王:李兵修築都江堰。

3.秦王政:鄭國渠使關中沃野千里。

()手工業生產的進步:

經過長期不斷的改進,手工業生產技術有很大的進展。

經營方式

可分為官營、私營。

專業著作

《周禮.‧考工記》

重要手工業

1.青銅器:更加成熟,紋飾纖細清晰、複雜又精美。

2.冶鐵:已知改良鼓風爐,使煉爐溫度升高,增加鐵的產量。

3.絲織業:

(1)齊國最精美而名揚天下。

(2)麻織業、染織業也有良好的製造技術。

4.煮鹽:

(1)齊國煮海鹽,晉國煮池鹽最著名。

(2)李兵在蜀郡開發井鹽

5.其他:漆器、陶器、皮革業等都有進步的生產技術。

大企業的出現

猗頓煮鹽、郭縱冶鐵及巴寡婦開採丹砂等。

 

 

 

 

 

 

 

 

 

 

 

 

 

 

()商業發展與城市興起:

商業發展的背景

1.春秋戰國時代,由於農業與手工業生產技術進步,多餘的物品運到外地交換其他物品,因此商業也隨著發展。

2.當時各地區之間水路的交通通暢,配合車輛、造船與架設橋梁的技術改進,提供商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著名商人

1.春秋時代:子貢范蠡

2.戰國時代:白圭、郭縱、猗頓、烏氏倮、巴寡婦清、呂不韋等人。

             春秋戰國時期著名大商人及其所經營的事業

商人

國籍

經營項目

白圭、師史

商業

弦高

商業

子貢

商業

范蠡

商業

郭縱、卓氏

冶鐵業

猗頓、曹邴氏

冶鐵業、鹽業

程鄭、刁間

冶鐵業

孔氏

冶鐵業

烏氏倮

畜牧業

寡婦清

丹砂業

商業發達

造成影響

1.造就很多豪商鉅賈。

2.促進各國制定「重農抑商」的政策。

3.刺激貨幣經濟發達。

4.產生社會嚴重貧富不均的問題。

城市的興起

1.春秋戰國時代,由於商業的發展,一方面由於人口增加,另一方面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集中,於是許多城市的規模逐漸擴大。

2.文明的商業城市:宋的陶邑與衛的濮陽就是以商業聞名的城市。

3.政治、經濟並重的城市:

(1)齊國的首都臨淄,是戰國時期規模最大的城市,有七萬戶人家。

(2)楚國的國都郢、趙的邯鄲、秦的咸陽、魏的大梁、越的吳等,也相當繁華興盛。

二、春秋時代與戰國時代比較

時代

春秋時代

戰國時代

周天子

名義上仍是天下共主

連名義上的共主地位也不可得

國君

大體都以諸侯自居,只有楚、吳、越稱王

各自以天子自居,七雄皆僭號稱王。

盛行政策

尊王攘夷

軍國主義,富國強兵。

國際秩序

依賴著霸王維持

盟約已無約束力

以盟約為主

全無信義可言

國家性質

封建國家(城邦)

中央集權(領土國家)

政治形勢

卿大夫執政

官僚階層、郡縣制發展

社會發展

國興野尚存,封建漸解。

「編戶齊民」形成

戰爭

次數

頻繁

規模

有限

大而慘烈

方式

車戰為主

步騎為主

目的

爭霸(屈服敵人)

殲敵(消滅敵方)

三、從封建到郡縣

君權強大

實行變法裁抑貴族,重用平民(布衣卿相)、任免官僚進行統治、編定刑法律令統治人民。

行郡縣制

心征服或開拓之土地設立郡或縣,直接派官吏統治,不再進行分封。

設立官僚

唯才是用,不論出身,作為君主輔佐統治之人才,建立官僚制度。採行俸祿制、賞金辦法、上計考核制、官職分化等,使官僚成為最好的統治工具。

編戶齊民

人民直接歸屬君主統治,不再由貴族分別掌控,人民是身分平等的齊民,政府編查戶口,以利兵役、賦稅徵發。

法治主義

封建禮樂,宗法無法維繫政治社會秩序,國君仍編定刑法律令(成文法)以利統治,並維持社會秩序

四、孟子與荀子思想之差異

名稱

孟子

荀子

心性論

性善

性惡

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

是非之心,是生而具有的善良特質。

人的本性有許多情欲,順此發展,就生出爭奪、殘賊、淫亂等惡行

制勝工夫

內向工夫:涵養心性。

外向工夫:約束、教化。

君主地位

民貴君輕

尊君隆禮

天命()

1.      深信有「天命」(天意)之說。

2.      「五百年治亂~循環」之說。

1.      天命災義與政治人事無關,「天行有常」。

2.      人必須「制天命而用之」。

一、秦始皇:大一統帝國的建立

皇帝制度的建立

1.秦始皇:自稱「始皇帝」。

2.設立制度:複雜禮儀制度、「預修陵墓」等顯示皇帝的權威。

家天下的政治

1.宣示天下為一家一姓所有。

2.皇帝是「天命所授」,天下之事裁決於一人,形成君主(一人)專制。

統一文物制度

1.採行秦國法令錢幣統一文字度量衡

2.中國境內文物、制度統一有利政府統治。

採行「五德終始」說

秦始皇採用「五德終始」學說,說明秦代周德乃是順天命,使其政權有其神聖性、合理性。

法術治國

以法家「嚴刑峻法」為治理之道,鞏固統治權。

統治機構

1.中央官僚體制:三公九卿佐理皇帝統治。

2.地方郡縣制:將天下分為36郡、郡下轄縣執行中央政令,由皇帝任免,每年歲末「上計」由中央進行考核。

教育制度

以吏為師、以法令為教材,不准設立私學。

統治原理

君尊臣卑:官僚體系採用行政、軍事、監察權分立而相互牽制,凡是由皇帝作最終裁決,顯示君權獨尊。

 

二、漢帝國政治發展概況

漢帝國的

建立

1.秦得天下後,嚴刑峻法,徭役繁興,人民生活痛苦,導致迅速覆亡。其後,歷經楚漢之爭,項羽敗亡,劉邦稱帝,建都長安,是為漢高祖,史稱西漢。

2.重要措施:

(1)定都長安:因關中地勢險要,形勢完備。

(2)制定朝儀:命令叔孫通制定朝儀,確立天子威嚴。

(3)翦除異姓諸侯:如韓信、彭越、英布等人,並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惠帝即位

大權在其母呂后手中,惠帝死,呂后稱制八年。呂后崩,宗室與功臣剷除諸呂,迎立文帝。

文景之始

文帝、景帝在位時崇尚黃老治術,與民休養,為西漢盛世。

漢武帝時期

(詳見下一主題)

西漢中晚期

1.武帝死後,由霍光輔政,對內與民休息、輕徭薄賦,對外避免與匈奴戰爭。因此有「昭宣之治」。

2.武帝時,政權中心轉移到「內朝」,其後政權逐漸為外戚所掌握,終為王莽所篡,改國號為「新」。

「新朝」興衰與改制

1.取得政權原因:

(1)外戚王氏長期掌握政治勢力。

(2)土地兼併,貧富不均日益嚴重,王莽復古及改革獲得時人的期待。

(3)儒家學說滲入陰陽五行的思想,漢德已衰,新德將興,影響民心甚大。

2.王莽改革的主要內容:

(1)土地國有:所有土地均為國有,稱為「王田」。

(2)推廣國營事業:進行六筦(鹽、鐵、酒、名山大澤、錢布冶銅、五均賒貸)全歸國管。

(3) 改革貨幣:廢除五銖錢,定貨幣六種。

3.結果:改革失敗造成民變亂事紛起。其原因:

(1)新政繁複:欠缺步驟及周密計畫、朝令夕改,導致官員、人民無所適從。

(2)興民爭利:造成人民怨恨、不滿。

(3)幣制改革造成經濟混亂。

東漢政權興衰

1.王莽末年,天下大亂,漢宗室劉秀起兵,討平亂事,遷都洛陽,是為東漢光武帝,自此天下復歸統一。

2.東漢中期起,朝政為外戚與宦官爭相把持,地方割據勢力興起,帝國最後走向衰亡。

 

三、漢武帝時代:創制與變革

建立年號改易曆法

1.建立年號為建元,以後的帝王,都沿襲以年號紀年。

2.改易曆法,改以正月(寅月)為歲首的夏代曆法,及現代所沿用的陰曆。

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

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而獨尊儒術,從此儒學取得文化正統的地位;設置五經博士及太學。學生每年考試,若是成績優秀則可以任官,因此任官的儒者漸多,儒家逐漸取得政治上的優勢。

財政改革

1.公賣政策:為了增加政府收入,將鐵、酒由官方製造公賣;鹽則由官方製造煮鹽工具,交與民間造鹽,在課以重稅。

2.均輸、平準法、統一貨幣:在京師設立平準官,負責收購天下貨物,賤買貴賣,以平抑物價;在各地設立均輸官,專門負責將進貢之物,運往價高之地出售;這就是「平準」和「均輸」之法。另外,由政府統一發行「五銖錢」,供民間使用。

3.告緡政策:為了籌措軍費,實施「算緡令」,向工商業者徵收營業稅,以增加財政收入,並且鼓勵人民相互檢舉,若有短報經查證屬實者,檢舉者可獲得沒公財產的一半,因此造成很多工商業者破產沒入公家之慘局。

選舉制度

1.採用董仲舒之議,詔令天下郡國每年推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其後規定郡國每年必須荐舉「孝廉」。

2.成為兩漢選用官吏的重要途徑。

刺史制度

設立刺史,監察地方。武帝時,合數郡為一州,派遣刺史至各州訪查郡守的操守與行政能力;東漢晚期,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長官,刺史擁有地方上政治、軍事、財政大權,為後世地方首長擁權自重,抗衡中央的肇始。

 

四、西漢封建與郡縣:削籓政策

皇帝

建議者

方 法

結 果

高祖

以武力翦除議性諸侯

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文帝

賈誼

眾建諸侯而少其力

分齊為七國,分淮南為三國。

景帝

鼂錯

削奪楚、趙、膠西諸王的封地

七國之亂,為周亞夫所平,收回諸侯的政權。

武帝

主父偃

大行「推恩眾建」的政策

諸侯國土縮小,行政權屬朝廷,封建名存實亡。

 

五、秦漢時期君權與相權的關係

秦代、初漢

1.中央政府的丞相是政府的核心官員,設下九卿。

2.九卿的任命多出於天子的意旨。

漢武帝時

1.為了削弱丞相的職權,任用文學之士充當幕僚,協助皇帝處理國政

2.又將處理機要事務的重心由外廷移至內廷,交由尚書處理,並且將親信朝臣加上官銜,組成了新的決策中心,形成所謂的「內朝」。

漢昭帝以後

1.昭帝時:「內朝」的領袖為大司馬大將軍,幾乎都由外戚擔任。

2.西漢後期:大司馬大將軍已成為實際掌權者,丞相僅是虛有其名,而無實權。

東漢時期

東漢光武帝時,尚輸機構已經發展為尚書臺,皇帝將政務改由尚書負責,所以尚書臺的主管尚書令成為實質上的掌政者,其他地位如同西和初期的丞相。

 

六、官吏的選用─漢朝官學教育與察舉制度

中央官學

漢武帝時,國勢鼎盛,想以儒家的禮樂教化作為長治久安的基礎,於是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在中央設立太學五經博士,規定只有朝廷認可的儒家學說,才能在太學獎受;又接受公孫弘建議,設「博士弟子員」(太學生)從師學習,成績優秀者可授予官職。

地方官學

1.景帝時,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設立學官,於蜀郡選拔青才俊儒研習,畢業後委以官職,使蜀地文教逐漸發達,此為教育史上「文翁 興學」

2.漢武帝也將漢景帝時蜀太守文翁首創的地方學校推廣至各地(統稱「郡國學」),官學教育因而興盛。

徵辟

1.徵昭:係由皇帝聘請有特殊才學或道術之士,授以官職,屬於特殊榮譽

2.辟昭:係中央或地方官員直接選任自己僚屬的辦法

察舉

察舉

(詔舉)

是皇帝下詔徵昭人才的辦法。在昭令中對於察舉的資格、區別、科目、標準等均由詔書下令,故稱之。例如: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武帝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這種特科(詔舉)是不定期,人才有時是破格擢用

常舉

(歲舉)

地方政府選舉人才向中央推薦的辦法。起出是由詔令規定,以後成為定期的選舉。武帝採董仲舒之議,令天下郡國每年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其後規定郡國每年必須推薦「孝廉」之舉,遂為定制。這種由地方州、郡主其事,按其戶口多少推薦下及僚屬或庶民應選以除官,因為氏定期舉行,也有「歲舉」之名。

重要意義

不論詔舉或常舉,被推薦到中央之後,還要經過覆試。這舉是由天子親自考試「對策」;常舉則依其分科而加以考試,才得以除官任職。這種「舉孝子、廉吏制」,使漢代能在各地廣泛選拔優異的人才,配合太學博士弟子員的培植,促成漢武帝後中央權形態有了重大的轉變─漢初功臣集團(包括其子弟)居優勢的情況轉入了文治(儒家)正至擅場的時代。

秦漢地方制度

      
  
  

 

 

 

        (軍事)           (治安)           (教化)

      
  

有秩

 

里正

 

縣令

 

 

 

亭長

啬夫

里魁

縣長ˊ障ˊ盎

郡守

                                                                                                   

        (行政)                                                             (治安)

                        (行政)           (訴訟、                         

                                        收稅、行政)

      
  
   

 

 

 

         (監察)        (文書、倉獄)        治安)

 

(          行政層級 (  ):職掌 )

漢匈關係的演進

皇帝

時間

經略者

結果或成就

秦始皇

215B.C.

蒙恬

(征匈奴),收河南地,臨河築城,移民實邊。

214 B.C.

逐退榆中匈奴,稱修長城,從臨洮治遼東。

漢高祖

200 B.C.

高祖

劉邦

為匈奴冒頓所困,賴陳平奇計始脫險,乃採屈辱的和親政策(延制景帝時皆採用)

漢武帝

133 B.C.

 

誘殲匈奴未成,武帝乃採主動攻擊的政策。

127 B.C.

衛青

(伐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郡,重修蒙恬時的防線。

121 B.C.

霍去病

(伐匈奴),置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隔斷匈奴與羌的聯絡,開漢通西域之路。

119 B.C.

衛青

霍去病

二將分領大軍遠征,大破匈奴,漠南已經匈奴的勢力。

108 B.C.

 

漢軍出此西征,控至西域的門戶(樓蘭)

101 B.C.

李廣利

漢之武力達蔥嶺以西附近。

漢宣帝

60 B.C.

 

設西域都護府於烏壘城,以鄭吉為首任都護,西域各國均奉號令。

漢元帝

 

 

王昭君出嫁呼韓邪單于。

漢明帝

 

竇固

北匈奴連西域兵入寇河西,竇固進討。

漢和帝

89 B.C.

竇憲

耿秉

漢兵聯合南匈奴及羌、胡兵大破北匈奴。

91 B.C.

竇憲

南匈奴內徙,與漢人相善,逐漸同化;北匈奴西遁,促使歐洲民族大遷徙。

六、南朝政權:政治演變

  (一)南朝四代的政權更迭:

 

開國主

劉裕

蕭道成

蕭衍

陳霸先

享國

60(最長)

24(最短)

56

33

出身

北府兵

淮陰鎮將

雍州刺史

土著胥吏

疆域

淮河為界

江北尚有土地

喪失優勢

長江為界

治世

宋文帝(元嘉之治)

齊武帝(永明之治)

梁武帝

 

內亂

骨肉相殘

骨肉相殘

侯景之亂

 

備註

1.      劉裕清寒出身。

2.      疆域最大。

布衣天子

佞佛

1.      國勢最小。

2.      疆域最小。

相同點

1.      皆建都在建康的偏安正統王朝。

2.      均以篡位得國。

3.      除陳外皆為臣下所篡。

4.      宋、齊皆有骨肉相殘的局面。

世族的形成

漢代

1.      經學世家:西漢以來,政府設立太學,推行選舉制度,平民任官的機會大增;加以經學昌盛,往往形成累世經學的家族。政府又以經學與德行取士,注重教養子弟的累世經學家族,遂形成累世公卿(如:弘農楊氏、汝南袁氏等)。同時,地方豪門也鼓勵子弟研究經學,以利仕進。這些有權有勢的世家大族,形成「門第」,稱為「世族」或「士族」。

2.      蔭任制」、「教育制度」:漢代實行兩項制度,前者使其子弟能憑父祖餘蔭而登仕宦之途;後者使仕宦之子弟能夠入學受業,容易取得參與政治的機會。

魏晉時期

九品官人法:東漢時,選舉制度敗壞,仕途漸為權門壟斷,世族力量擴張。曹魏時,改行九品官人法,選才途徑仍為權門把持,加以晉朝皇帝司馬系出望族,也傾向維護世族利益。

西晉占田制:允許世族依官品高低占田,第一品五十頃,每降一品減田五頃。世族尚得蔭民,凡蔭附者可以免除政府力役,使平民爭相投靠。此制度的實行,賦予世族發展其勢力具有合理化途徑,擁有更多田土、人力、經濟資源。

南朝

南朝劉宋時,政府頒布「占山格」,一方面承認世族(莊主)所侵占經營的山澤,另一方面則根據官品而任聽領占山澤,例如: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以此類推。使得世族的經濟基礎更為雄厚。

十五、隋唐政制

三省制

1.      隋:施行三省制,但職掌上尚未明確劃分。

2.      唐:三省始趨完備。

(1)中書省:決策機構,長官為中書令。

(2)門下省:審駁機構,長官為侍中。

(3)尚書省:執行機構,長官為左右僕射,下設六部。

3.      參與決策:尚書省長官或其他官員若要參與決策,必須加上「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參知政事」等職銜,使宰相成為多人並置制。

4.      設立政事堂:使中書、門下省長官合議於此,進行溝通、協調,化解歧見。

5.      優點:集思廣益,避免決策錯誤,也可免權力專擅之弊。

府兵制

1.      兵源:選自折衝府(兵區)內,家富體健子弟。(部分徵兵制)

2.       任務:征戰外,還須應調入京宿衛,謂之「番上」。

3.       敗壞之因:武后以後均田漸壞,任兵者無以自給,逃亡日多。

4.       優點:政府省費避免將領專擅訓練優良等。

5.       .結束:唐玄宗開元年間,府兵不能按時番上,玄宗被迫招募人民充任;從此府兵制變成募兵制,兵、農分業,可視為關隴集團時代結束的一種宣示。

科舉

1.      發展:

(1)隋:廢九品官人法,改行科舉。煬帝時首建進士科。

(2)唐:

  取士途徑:有生徒鄉貢制舉三途。

  科目:甚多;其中以進士、明經較為重要;而進士尤其重要。

  分二階段:禮部「筆試」、吏部「口試(身、言、書、判)

  未能公平、客觀:「干投行卷」、「權貴施壓」等影響考試公平性。

(3)五代:攘亂,惟後周與南漢仿唐制,行科舉取士。

2.      意義:

(1)取才任官有比較客觀的標準。

(2)仕途不為少數集團所壟斷。

(3)機會均等,社會階級逐漸消融。

刑律

1.      發展:隋文帝定律,已較前代寬平,唐代承之,再去煩峻。太宗改重就輕,進步更多。高宗又續修訂,並令就條文逐條注釋,分成三十卷,通稱《唐律疏義》,成為後世歷代法律的模範,同時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律書。

2.      基本觀念:唐律的基本觀念,以禮教為中心,所以論刑定罰,頗受尊、卑、貴、賤差別的影響。同時,唐律也充滿仁恕的精神,對死刑犯特別審慎,並且擴大減刑的範圍。這種觀念與精神,大體為以後的朝代所繼承,而成為中國傳統刑律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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