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舉例與比較
(一)半坡文化、良渚文化與大坌坑文化比較
名稱 | 半坡文化 | 良渚文化 | 大坌坑文 |
時間 | 距今約七千年前 | 距今約五千年前 | 距今約六千年前 |
地點 | 西安東部的半坡村 | 浙江杭州市附近 | 臺灣臺北縣八里鄉 |
農作 | 粟(小米) | 稻米 | 根莖類(芋薯) |
居住 | 半地穴 | 干欄式 | 干欄式 |
特色 | 居住區、陶窯區、墓葬區已分開 | 土塚、祭壇、神徽玉器出土 | 與中國東南沿海文化有密切關係。 |
歷史意義 | 早期北方聚落的典型代表。 | 此地已有原始神權及王權意識 | 臺灣新石器時代早期代表。 |
(二)仰韶、河姆渡、紅山文化比較:
名稱 項目 | 仰韶文化 | 河姆渡文化 | 紅三文化 | |
時間 | 距今約六千五百年至今四千五百年間 | 距今七千年至五千年前 | 距今約有五千五百年 | |
出土 | 河南澠池縣仰韶村 | 浙江餘姚縣河姆渡 | 內蒙古東南部赤峰紅山 | |
文化內容 | 農業發展 | 農作物是旱田作物 (粟、黍) | 以種植水稻為主的農業 | 原始農業 |
居住方式 | 半地穴式 | 干欄式 | 半地穴式 | |
陶器製作 | 1.相當成熟,已知 挑選陶土 2.在素面的陶器土 彩繪圖案。 | 1.早期多為泥質陶, 晚期夾砂紅色陶、 灰陶占多數。 2.陶器表面除素面磨 光外,繩紋是主要 的紋飾。 | 1.陶器以彩陶和橫「之」字形 紋陶為其特色。 2.女神、孕婦陶塑作品出土(女 神崇拜) | |
家畜飼養 | 以豬、狗為主,數量不多 | 以豬、狗為主,水牛居次 | 飼養牛、羊、豬 | |
工藝技術 |
| 木作工藝發達 | 玉雕技藝水準高,其中豬、龍形玉飾對探索中國龍的起源有重要價值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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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壇-廟-塚」的建築,反映當地宗教觀念十分發達。 |
「國人」與「野人」:
名稱 項目 | 國 人 | 野 人 |
居 住 | 城郭之內 | 城郭之外或農村(鄙野) |
成 員 | 1.周族(平民) 2.原地區統治階層 3.殷遺民 | 被征服之原住民 |
權利、義務 (或待遇) | 1.政治發言權(參政權) 2.服兵役、納稅 3.法律保障 | 1.無參政權 2.勞役繁重(如築城)、租稅重 3.缺乏法令保障 |
備 註 | 1.受過文武合一教育者稱為「士」。 2.從事農業、工商業。 | 1.沒有參戰資格。 2.生活相當辛苦,終於努力工 作以滿足貴族的需求。 |
封建體制的建立
分封建藩 | 1.封見諸侯,屏障周室。 2.周天子以君王、宗主雙重身分統治天下。 |
禮樂制度 | 1.完成於周公,凝成「五體」(吉、凶、軍、賓、嘉禮) 2.特色是繁文縟節,適用於貴族階級 3.用以規範,強調「等級差異」、「身分相稱」 4.調和尊卑,融和氣氛的功能 5.「禮」與「樂」相配合 |
宗法制度 | 1.釋義:貴族的宗教組織法。 2.主要重點:嫡長子繼承制,大宗、小宗之區別。 3.設有「宗廟」舉行祭祀,只有宗子天有祭祀權。 4.強調「尊祖敬宗」、「尊尊親親」之精神。 |
井田制度 | 1.氏族社會的農業活動,集體耕作。 2.公田、私田並存,但皆為貴族所有。 3.發揮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精神。 |
王官學 | 1.以六藝為教育內容。 2.貴族出身官吏為教師(官師結合)。 3.以貴族為教育對象,培育統治人才。 |
(2)春秋五霸:(以《史記》說法為標準)
齊桓公 | 1.用管仲為相,倡導尊王攘夷。 2.大會中原諸侯於葵丘,相約共尊王室。 3.伐山戎救燕;逐狄人,援邢復衛;南破楚,迫訂召陵之盟。 |
宋襄公 | 為楚敗於泓。 |
晉文公 | 1.曾遭驪姬之亂,長期流亡國外。 2.復倡「尊王攘夷」政策。 3.敗狄人,平王子帶之亂,迎周襄王復位 4.救宋,破楚於城濮。 5.踐土之盟,完成霸業。 |
秦穆公 | 東進為晉拜於崤,稱霸西戎。 |
楚莊王 | 敗晉於邲,取得霸主地位。 |
2.戰國時各國變法:
魏國 (首強) | 1.魏於三家分晉時,所得土地最多。 2.魏文侯任用李克、西門豹、吳起革新圖強。 |
齊威王 | 整飭內政,任用賢能;馬陵之戰,大敗魏軍,稱霸東方。 |
韓昭侯 | 韓處四戰之地,但昭侯以申不害為相,內修政策,外應諸侯,因而國治兵強。 |
照武靈王 | 提倡尚武精神,下令國人「胡服騎射」,北略胡地,大拓疆土,繼滅中山國。 |
燕昭王 | 以樂毅為將,聯合各國伐齊,又拓地遼東,蔚為強國。 |
楚悼王 | 用自魏來歸的吳起為令尹,整肅內政。 |
2.商鞅變法
名 稱 | 第一次 | 第二次 |
時 間 | 361B.C | 352B.C |
主要內容 | (1) 廢除世卿世祿制,制定軍功制,有軍功方能晉爵。 (2) 實行編戶制、連坐法、強化基層組織的控制。 (3) 鼓勵耕織,獎勵生產,又規定凡一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居者,加倍納稅。 (4) 焚燒詩書,重視法令。 | (1) 首都遷到咸陽。 (2) 推行縣制、全國共設41縣 (3) 廢井田、開阡陌,獎勵墾荒,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 (4) 統一全國度量衡。 (5) 依照李悝《法經》制定秦律。 |
(二)農業生產的進步
生產工具改良 | 春秋時期,華北地區使用鐵犁,配合牛耕,生產效能提高,利於開墾。 |
農業知識進步 | 1.已知季節性輪耕,提高生產量。 2.重視天然肥料使用,注意病蟲害,害蟲捕殺,增加收成。 3.土壤改良,辨別土性以利農耕。 4.桔槔灌溉法:汲水灌溉方便。 |
政府重視農業 | 1.魏文侯時重用李悝(克)盡地利之教,重視農業發展。 2.商鞅變法鼓勵開墾荒地。 |
水利灌溉發展 | 發展水利灌溉,增加生產: 1.魏文侯:西門豹引漳水灌溉。 2.秦昭王:李兵修築都江堰。 3.秦王政:鄭國渠使關中沃野千里。 |
(三)手工業生產的進步:
背 景 | 經過長期不斷的改進,手工業生產技術有很大的進展。 |
經營方式 | 可分為官營、私營。 |
專業著作 | 《周禮.‧考工記》 |
重要手工業 | 1.青銅器:更加成熟,紋飾纖細清晰、複雜又精美。 2.冶鐵:已知改良鼓風爐,使煉爐溫度升高,增加鐵的產量。 3.絲織業: (1)以齊國最精美而名揚天下。 (2)麻織業、染織業也有良好的製造技術。 4.煮鹽: (1)齊國煮海鹽,晉國煮池鹽最著名。 (2)李兵在蜀郡開發井鹽。 5.其他:漆器、陶器、皮革業等都有進步的生產技術。 |
大企業的出現 | 猗頓煮鹽、郭縱冶鐵及巴寡婦開採丹砂等。 |
(四)商業發展與城市興起:
商業發展的背景 | 1.春秋戰國時代,由於農業與手工業生產技術進步,多餘的物品運到外地交換其他物品,因此商業也隨著發展。 2.當時各地區之間水路的交通通暢,配合車輛、造船與架設橋梁的技術改進,提供商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 |||||||||||||||||||||||||||||||||
著名商人 | 1.春秋時代:子貢、范蠡。 2.戰國時代:白圭、郭縱、猗頓、烏氏倮、巴寡婦清、呂不韋等人。 春秋戰國時期著名大商人及其所經營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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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發達 造成影響 | 1.造就很多豪商鉅賈。 2.促進各國制定「重農抑商」的政策。 3.刺激貨幣經濟發達。 4.產生社會嚴重貧富不均的問題。 | |||||||||||||||||||||||||||||||||
城市的興起 | 1.春秋戰國時代,由於商業的發展,一方面由於人口增加,另一方面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集中,於是許多城市的規模逐漸擴大。 2.文明的商業城市:宋的陶邑與衛的濮陽就是以商業聞名的城市。 3.政治、經濟並重的城市: (1)齊國的首都臨淄,是戰國時期規模最大的城市,有七萬戶人家。 (2)楚國的國都郢、趙的邯鄲、秦的咸陽、魏的大梁、越的吳等,也相當繁華興盛。 |
二、春秋時代與戰國時代比較
時代 | 春秋時代 | 戰國時代 | |
周天子 | 名義上仍是天下共主 | 連名義上的共主地位也不可得 | |
國君 | 大體都以諸侯自居,只有楚、吳、越稱王 | 各自以天子自居,七雄皆僭號稱王。 | |
盛行政策 | 尊王攘夷 | 軍國主義,富國強兵。 | |
國際秩序 | 依賴著霸王維持 | 盟約已無約束力 | |
以盟約為主 | 全無信義可言 | ||
國家性質 | 封建國家(城邦) | 中央集權(領土國家) | |
政治形勢 | 卿大夫執政 | 官僚階層、郡縣制發展 | |
社會發展 | 國興野尚存,封建漸解。 | 「編戶齊民」形成 | |
戰爭 | 次數 | 少 | 頻繁 |
規模 | 有限 | 大而慘烈 | |
方式 | 車戰為主 | 步騎為主 | |
目的 | 爭霸(屈服敵人) | 殲敵(消滅敵方) |
三、從封建到郡縣
君權強大 | 實行變法裁抑貴族,重用平民(布衣卿相)、任免官僚進行統治、編定刑法律令統治人民。 |
行郡縣制 | 心征服或開拓之土地設立郡或縣,直接派官吏統治,不再進行分封。 |
設立官僚 | 唯才是用,不論出身,作為君主輔佐統治之人才,建立官僚制度。採行俸祿制、賞金辦法、上計考核制、官職分化等,使官僚成為最好的統治工具。 |
編戶齊民 | 人民直接歸屬君主統治,不再由貴族分別掌控,人民是身分平等的齊民,政府編查戶口,以利兵役、賦稅徵發。 |
法治主義 | 封建禮樂,宗法無法維繫政治社會秩序,國君仍編定刑法律令(成文法)以利統治,並維持社會秩序 |
四、孟子與荀子思想之差異
名稱 | 孟子 | 荀子 |
心性論 | 性善 | 性惡 |
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 是非之心,是生而具有的善良特質。 | 人的本性有許多情欲,順此發展,就生出爭奪、殘賊、淫亂等惡行 | |
制勝工夫 | 內向工夫:涵養心性。 | 外向工夫:約束、教化。 |
君主地位 | 民貴君輕 | 尊君隆禮 |
天命(道)觀 | 1. 深信有「天命」(天意)之說。 2. 「五百年治亂~循環」之說。 | 1. 天命災義與政治人事無關,「天行有常」。 2. 人必須「制天命而用之」。 |
一、秦始皇:大一統帝國的建立
皇帝制度的建立 | 1.秦始皇:自稱「始皇帝」。 2.設立制度:複雜禮儀制度、「預修陵墓」等顯示皇帝的權威。 |
家天下的政治 | 1.宣示天下為一家一姓所有。 2.皇帝是「天命所授」,天下之事裁決於一人,形成君主(一人)專制。 |
統一文物制度 | 1.採行秦國法令、錢幣、統一文字、度量衡。 2.中國境內文物、制度統一有利政府統治。 |
採行「五德終始」說 | 秦始皇採用「五德終始」學說,說明秦代周德乃是順天命,使其政權有其神聖性、合理性。 |
法術治國 | 以法家「嚴刑峻法」為治理之道,鞏固統治權。 |
統治機構 | 1.中央官僚體制:三公九卿佐理皇帝統治。 2.地方郡縣制:將天下分為36郡、郡下轄縣執行中央政令,由皇帝任免,每年歲末「上計」由中央進行考核。 |
教育制度 | 以吏為師、以法令為教材,不准設立私學。 |
統治原理 | 君尊臣卑:官僚體系採用行政、軍事、監察權分立而相互牽制,凡是由皇帝作最終裁決,顯示君權獨尊。 |
二、漢帝國政治發展概況
漢帝國的 建立 | 1.秦得天下後,嚴刑峻法,徭役繁興,人民生活痛苦,導致迅速覆亡。其後,歷經楚漢之爭,項羽敗亡,劉邦稱帝,建都長安,是為漢高祖,史稱西漢。 2.重要措施: (1)定都長安:因關中地勢險要,形勢完備。 (2)制定朝儀:命令叔孫通制定朝儀,確立天子威嚴。 (3)翦除異姓諸侯:如韓信、彭越、英布等人,並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
惠帝即位 | 大權在其母呂后手中,惠帝死,呂后稱制八年。呂后崩,宗室與功臣剷除諸呂,迎立文帝。 |
文景之始 | 文帝、景帝在位時崇尚黃老治術,與民休養,為西漢盛世。 |
漢武帝時期 | (詳見下一主題) |
西漢中晚期 | 1.武帝死後,由霍光輔政,對內與民休息、輕徭薄賦,對外避免與匈奴戰爭。因此有「昭宣之治」。 2.武帝時,政權中心轉移到「內朝」,其後政權逐漸為外戚所掌握,終為王莽所篡,改國號為「新」。 |
「新朝」興衰與改制 | 1.取得政權原因: (1)外戚王氏長期掌握政治勢力。 (2)土地兼併,貧富不均日益嚴重,王莽復古及改革獲得時人的期待。 (3)儒家學說滲入陰陽五行的思想,漢德已衰,新德將興,影響民心甚大。 2.王莽改革的主要內容: (1)土地國有:所有土地均為國有,稱為「王田」。 (2)推廣國營事業:進行六筦(鹽、鐵、酒、名山大澤、錢布冶銅、五均賒貸)全歸國管。 (3) 改革貨幣:廢除五銖錢,定貨幣六種。 3.結果:改革失敗造成民變亂事紛起。其原因: (1)新政繁複:欠缺步驟及周密計畫、朝令夕改,導致官員、人民無所適從。 (2)興民爭利:造成人民怨恨、不滿。 (3)幣制改革造成經濟混亂。 |
東漢政權興衰 | 1.王莽末年,天下大亂,漢宗室劉秀起兵,討平亂事,遷都洛陽,是為東漢光武帝,自此天下復歸統一。 2.東漢中期起,朝政為外戚與宦官爭相把持,地方割據勢力興起,帝國最後走向衰亡。 |
三、漢武帝時代:創制與變革
建立年號改易曆法 | 1.建立年號為建元,以後的帝王,都沿襲以年號紀年。 2.改易曆法,改以正月(寅月)為歲首的夏代曆法,及現代所沿用的陰曆。 |
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 | 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而獨尊儒術,從此儒學取得文化正統的地位;設置五經博士及太學。學生每年考試,若是成績優秀則可以任官,因此任官的儒者漸多,儒家逐漸取得政治上的優勢。 |
財政改革 | 1.公賣政策:為了增加政府收入,將鐵、酒由官方製造公賣;鹽則由官方製造煮鹽工具,交與民間造鹽,在課以重稅。 2.均輸、平準法、統一貨幣:在京師設立平準官,負責收購天下貨物,賤買貴賣,以平抑物價;在各地設立均輸官,專門負責將進貢之物,運往價高之地出售;這就是「平準」和「均輸」之法。另外,由政府統一發行「五銖錢」,供民間使用。 3.告緡政策:為了籌措軍費,實施「算緡令」,向工商業者徵收營業稅,以增加財政收入,並且鼓勵人民相互檢舉,若有短報經查證屬實者,檢舉者可獲得沒公財產的一半,因此造成很多工商業者破產沒入公家之慘局。 |
選舉制度 | 1.採用董仲舒之議,詔令天下郡國每年推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其後規定郡國每年必須荐舉「孝廉」。 2.成為兩漢選用官吏的重要途徑。 |
刺史制度 | 設立刺史,監察地方。武帝時,合數郡為一州,派遣刺史至各州訪查郡守的操守與行政能力;東漢晚期,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長官,刺史擁有地方上政治、軍事、財政大權,為後世地方首長擁權自重,抗衡中央的肇始。 |
四、西漢封建與郡縣:削籓政策
皇帝 | 建議者 | 方 法 | 結 果 |
高祖 | — | 以武力翦除議性諸侯 | 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
文帝 | 賈誼 | 眾建諸侯而少其力 | 分齊為七國,分淮南為三國。 |
景帝 | 鼂錯 | 削奪楚、趙、膠西諸王的封地 | 七國之亂,為周亞夫所平,收回諸侯的政權。 |
武帝 | 主父偃 | 大行「推恩眾建」的政策 | 諸侯國土縮小,行政權屬朝廷,封建名存實亡。 |
五、秦漢時期君權與相權的關係
秦代、初漢 | 1.中央政府的丞相是政府的核心官員,設下九卿。 2.九卿的任命多出於天子的意旨。 |
漢武帝時 | 1.為了削弱丞相的職權,任用文學之士充當幕僚,協助皇帝處理國政。 2.又將處理機要事務的重心由外廷移至內廷,交由尚書處理,並且將親信朝臣加上官銜,組成了新的決策中心,形成所謂的「內朝」。 |
漢昭帝以後 | 1.昭帝時:「內朝」的領袖為大司馬大將軍,幾乎都由外戚擔任。 2.西漢後期:大司馬大將軍已成為實際掌權者,丞相僅是虛有其名,而無實權。 |
東漢時期 | 東漢光武帝時,尚輸機構已經發展為尚書臺,皇帝將政務改由尚書負責,所以尚書臺的主管尚書令成為實質上的掌政者,其他地位如同西和初期的丞相。 |
六、官吏的選用─漢朝官學教育與察舉制度
中央官學 | 漢武帝時,國勢鼎盛,想以儒家的禮樂教化作為長治久安的基礎,於是接受董仲舒的建議,在中央設立太學與五經博士,規定只有朝廷認可的儒家學說,才能在太學獎受;又接受公孫弘建議,設「博士弟子員」(太學生)從師學習,成績優秀者可授予官職。 | |
地方官學 | 1.景帝時,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設立學官,於蜀郡選拔青才俊儒研習,畢業後委以官職,使蜀地文教逐漸發達,此為教育史上「文翁 興學」 2.漢武帝也將漢景帝時蜀太守文翁首創的地方學校推廣至各地(統稱「郡國學」),官學教育因而興盛。 | |
徵辟 | 1.徵昭:係由皇帝聘請有特殊才學或道術之士,授以官職,屬於特殊榮譽 2.辟昭:係中央或地方官員直接選任自己僚屬的辦法 | |
察舉 | 察舉 (詔舉) | 是皇帝下詔徵昭人才的辦法。在昭令中對於察舉的資格、區別、科目、標準等均由詔書下令,故稱之。例如: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武帝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這種特科(詔舉)是不定期,人才有時是破格擢用 |
常舉 (歲舉) | 是地方政府選舉人才向中央推薦的辦法。起出是由詔令規定,以後成為定期的選舉。武帝採董仲舒之議,令天下郡國每年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其後規定郡國每年必須推薦「孝廉」之舉,遂為定制。這種由地方州、郡主其事,按其戶口多少推薦下及僚屬或庶民應選以除官,因為氏定期舉行,也有「歲舉」之名。 | |
重要意義 | 不論詔舉或常舉,被推薦到中央之後,還要經過覆試。這舉是由天子親自考試「對策」;常舉則依其分科而加以考試,才得以除官任職。這種「舉孝子、廉吏制」,使漢代能在各地廣泛選拔優異的人才,配合太學博士弟子員的培植,促成漢武帝後中央權形態有了重大的轉變─漢初功臣集團(包括其子弟)居優勢的情況轉入了文治(儒家)正至擅場的時代。 |
秦漢地方制度
(軍事) (治安) (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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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縣 鄉 里 亭
(行政) (治安)
(行政) (訴訟、
收稅、行政)
(監察) (文書、倉獄) 治安)
( :行政層級 ;( ):職掌 )
漢匈關係的演進
皇帝 | 時間 | 經略者 | 結果或成就 |
秦始皇 | 215B.C. | 蒙恬 | (征匈奴),收河南地,臨河築城,移民實邊。 |
214 B.C. | 逐退榆中匈奴,稱修長城,從臨洮治遼東。 | ||
漢高祖 | 200 B.C. | 高祖 劉邦 | 為匈奴冒頓所困,賴陳平奇計始脫險,乃採屈辱的和親政策(延制景帝時皆採用)。 |
漢武帝 | 133 B.C. |
| 誘殲匈奴未成,武帝乃採主動攻擊的政策。 |
127 B.C. | 衛青 | (伐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郡,重修蒙恬時的防線。 | |
121 B.C. | 霍去病 | (伐匈奴),置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隔斷匈奴與羌的聯絡,開漢通西域之路。 | |
119 B.C. | 衛青 霍去病 | 二將分領大軍遠征,大破匈奴,漠南已經匈奴的勢力。 | |
108 B.C. |
| 漢軍出此西征,控至西域的門戶(樓蘭)。 | |
101 B.C. | 李廣利 | 漢之武力達蔥嶺以西附近。 | |
漢宣帝 | 60 B.C. |
| 設西域都護府於烏壘城,以鄭吉為首任都護,西域各國均奉號令。 |
漢元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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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昭君出嫁呼韓邪單于。 |
漢明帝 |
| 竇固 | 北匈奴連西域兵入寇河西,竇固進討。 |
漢和帝 | 89 B.C. | 竇憲 耿秉 | 漢兵聯合南匈奴及羌、胡兵大破北匈奴。 |
91 B.C. | 竇憲 | 南匈奴內徙,與漢人相善,逐漸同化;北匈奴西遁,促使歐洲民族大遷徙。 |
六、南朝政權:政治演變
(一)南朝四代的政權更迭:
| 宋 | 齊 | 梁 | 陳 |
開國主 | 劉裕 | 蕭道成 | 蕭衍 | 陳霸先 |
享國 | 60年(最長) | 24年(最短) | 56年 | 33年 |
出身 | 北府兵 | 淮陰鎮將 | 雍州刺史 | 土著胥吏 |
疆域 | 淮河為界 | 江北尚有土地 | 喪失優勢 | 長江為界 |
治世 | 宋文帝(元嘉之治) | 齊武帝(永明之治) | 梁武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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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 | 骨肉相殘 | 骨肉相殘 | 侯景之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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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劉裕清寒出身。 2. 疆域最大。 | 布衣天子 | 佞佛 | 1. 國勢最小。 2. 疆域最小。 |
相同點 | 1. 皆建都在建康的偏安正統王朝。 2. 均以篡位得國。 3. 除陳外皆為臣下所篡。 4. 宋、齊皆有骨肉相殘的局面。 |
世族的形成
漢代 | 1. 經學世家:西漢以來,政府設立太學,推行選舉制度,平民任官的機會大增;加以經學昌盛,往往形成累世經學的家族。政府又以經學與德行取士,注重教養子弟的累世經學家族,遂形成累世公卿(如:弘農楊氏、汝南袁氏等)。同時,地方豪門也鼓勵子弟研究經學,以利仕進。這些有權有勢的世家大族,形成「門第」,稱為「世族」或「士族」。 2. 「蔭任制」、「教育制度」:漢代實行兩項制度,前者使其子弟能憑父祖餘蔭而登仕宦之途;後者使仕宦之子弟能夠入學受業,容易取得參與政治的機會。 |
魏晉時期 | 九品官人法:東漢時,選舉制度敗壞,仕途漸為權門壟斷,世族力量擴張。曹魏時,改行九品官人法,選才途徑仍為權門把持,加以晉朝皇帝司馬系出望族,也傾向維護世族利益。 西晉占田制:允許世族依官品高低占田,第一品五十頃,每降一品減田五頃。世族尚得蔭民,凡蔭附者可以免除政府力役,使平民爭相投靠。此制度的實行,賦予世族發展其勢力具有合理化途徑,擁有更多田土、人力、經濟資源。 |
南朝 | 南朝劉宋時,政府頒布「占山格」,一方面承認世族(莊主)所侵占經營的山澤,另一方面則根據官品而任聽領占山澤,例如: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以此類推。使得世族的經濟基礎更為雄厚。 |
十五、隋唐政制
三省制 | 1. 隋:施行三省制,但職掌上尚未明確劃分。 2. 唐:三省始趨完備。 (1)中書省:決策機構,長官為中書令。 (2)門下省:審駁機構,長官為侍中。 (3)尚書省:執行機構,長官為左右僕射,下設六部。 3. 參與決策:尚書省長官或其他官員若要參與決策,必須加上「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參知政事」等職銜,使宰相成為多人並置制。 4. 設立政事堂:使中書、門下省長官合議於此,進行溝通、協調,化解歧見。 5. 優點:集思廣益,避免決策錯誤,也可免權力專擅之弊。 |
府兵制 | 1. 兵源:選自折衝府(兵區)內,家富體健子弟。(部分徵兵制) 2. 任務:征戰外,還須應調入京宿衛,謂之「番上」。 3. 敗壞之因:武后以後均田漸壞,任兵者無以自給,逃亡日多。 4. 優點:政府省費,避免將領專擅,訓練優良等。 5. .結束:唐玄宗開元年間,府兵不能按時番上,玄宗被迫招募人民充任;從此府兵制變成募兵制,兵、農分業,可視為關隴集團時代結束的一種宣示。 |
科舉 | 1. 發展: (1)隋:廢九品官人法,改行科舉。煬帝時首建進士科。 (2)唐: 取士途徑:有生徒、鄉貢、制舉三途。 科目:甚多;其中以進士、明經較為重要;而進士尤其重要。 分二階段:禮部「筆試」、吏部「口試」(身、言、書、判)。 未能公平、客觀:「干投行卷」、「權貴施壓」等影響考試公平性。 (3)五代:攘亂,惟後周與南漢仿唐制,行科舉取士。 2. 意義: (1)取才任官有比較客觀的標準。 (2)仕途不為少數集團所壟斷。 (3)機會均等,社會階級逐漸消融。 |
刑律 | 1. 發展:隋文帝定律,已較前代寬平,唐代承之,再去煩峻。太宗改重就輕,進步更多。高宗又續修訂,並令就條文逐條注釋,分成三十卷,通稱《唐律疏義》,成為後世歷代法律的模範,同時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律書。 2. 基本觀念:唐律的基本觀念,以禮教為中心,所以論刑定罰,頗受尊、卑、貴、賤差別的影響。同時,唐律也充滿仁恕的精神,對死刑犯特別審慎,並且擴大減刑的範圍。這種觀念與精神,大體為以後的朝代所繼承,而成為中國傳統刑律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