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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會計室公告事項

一、委辦及補助款注意事項:

委辦及補助款多係政府機關核撥經費,授權辦理,且核銷事宜必須符合機關
之規定,經費收支結算表,應於結案後兩星期內呈中部辦公室。

 


二、統計報表建檔:

八十九學年度起,高中、高職學校公務統計報表採各校製表後上網傳送方式
報送,報表按原規定編製,核章後留存學校會計室建檔,不需將統計報表寄送至
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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